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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許多地方會將魩仔魚作為小吃的主要食材,造成台灣自1977年開放捕撈吻仔魚以後,近海魚貨量驟減,造成沿岸魚業的滅亡。
台灣政府曾經規劃逐年減少魩仔魚的捕撈量,並且在2006年時宣布三年後(2009年)將全面禁捕魩仔魚。2008年後,馬英九政府又中止禁捕魩仔魚的政策,並且自2009年起提高捕撈量,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自2013年2月底起,漁業署公告禁捕期(休漁期)為每年5/1~9/15,各縣市公告禁捕時間,每個地區禁3個月,限50噸以下船隻才可捕撈(範圍:宜蘭、桃園、台中、高雄、屏東、台東、花蓮等地區海域) 由於目前規定只有前一年取得兼營魩鱙漁業許可或取得其他兼營魩鱙漁業漁船汰建資格的新船才能申請從事該漁業,捕撈魩仔魚的漁船隻會逐漸減少,不會再增加。漁業署規定魩鱙漁業禁漁區為距岸一千公尺以內之沿岸海域,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所轄海域狀況縮減禁漁區距岸距離,惟不得少於五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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