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實施策略


行政院97421


院臺教字第0970084621號函核定


本部9759日 以台軍()字第0970064369號函轉發相關單位


壹、前言


    台灣地區近幾年來,由於現代化及經濟快速成長,社會型態急速變遷,人際關係疏離,致使國內吸毒人口正急速擴增且有年輕化的趨勢,儼然成為社會安全最大的危機。


    政府自82年向毒品宣戰迄今已十餘年,近年來由於政策得當,毒品濫用問題大致已獲穩定控制,然毒品問題並未根絕,尤其是青少年族群施用新興毒品情況日益嚴重。根據本部近三年來統計,藥物濫用學生層級多為1217歲國高中學生,而所施用之藥物多屬新興毒品;統計資料亦顯示,國內學生施用新興毒品之年齡層有向下延伸之趨勢。以下我們提供幾則學生施用毒品典型案例:


【個案一】八家將79人涉集體吸毒: 


9611679名八家將、醒獅團成員於表演活動前涉集體吸食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這些成員中有45名屬於未成年青少年,其中年齡最小的僅為就讀國小六年級學童,學生身分吸食K他命者計6名。


【個案二】青年學子販毒謀利:


931月北部某私立商職三年級學生,因圖販毒的高報酬率,直接由吸食者轉為學生藥頭,以老鼠會方式一個拉一個,陷入毒品的泥淖而不可自拔,並利用畢業旅行期間,攜帶數百顆搖頭丸、K他命企圖販售給同學。


 


【個案三】幫派利用學生販毒:


934月報載刑事警察局破獲販毒集團專門吸收大批未成年的學生,先免費提供搖頭丸及K他命供吸食,之後再予吸收,替販毒集團販賣毒品。其中被捕的15歲林姓少年因不喜歡讀書,927月自國中輟學後,經常混跡在撞球場及舞廳、搖頭店等場所,因此結識藥頭及毒販,後來林姓少年被販毒集團吸收,涉嫌在北市各大舞廳及搖頭店運送及販賣搖頭丸、FM2、一粒眠及安非他命等毒品。


【個案四】濫用毒品,國二中輟女暴斃賓館


961月某縣15歲國二中輟女生,與友人至汽車賓館談心,疑似喝酒又吸毒導致心肺衰竭或心肌梗塞喪命。根據醫師說明青少年結伴拉K,或使用笑氣、飲酒作樂,這些藥物單獨使用就可能致命,多重混用猝死風險更大。


【個案五】音樂季活動變調,成為販毒場所


每年音樂季都吸引許多青年學子前往參加,在今年4月墾丁「春天吶喊」音樂祭活動前夕,由警方查獲製工廠,趕製2百公斤的K他命毒品,足夠銷給二十萬人食用;另外在本部校園清查作業中亦發現有學生吸食K他命,係於參加音樂季向不認識藥頭購買之案例。


 


由以上所舉案例呈現出毒品問題正逐漸透過各種管道滲透校園,且觸角亦不斷地向下延伸到無經濟自主權的中小學生,故在探討防制校園毒品議題前,需先充分檢視青少年吸毒的原因,以下將透過供給與需求分析模式及人性自利為出發點,來說明毒品供給者與毒品需求者背後的動機效用,以利校園反毒措施之設計與執行,並期能有效嚇阻當前青少年毒品氾濫問題。


貳、問題探討


一、藉由供、需理論分析青少年吸食毒品原因:


絕大部分的青少年學生,均於學校教育中成長學習,但也有青少年因好奇、同儕影響、學業成就偏低,或其他個人、家庭因素而誤入歧途者,前述青少年吸食毒品情況日益嚴重,毒源之供需值得探討。


()吸毒者對較無經濟權的青少年消費族群而言,仍購買毒品之可能因素,主要歸類如下:


1.個人因素:屬低自尊、低挫折忍受度、低堅持性、喜歡冒險追求刺激、曾蹺家、翹課、中輟、不知道使用藥物的不良後果、對藥物的負面態度較小、認為可藉物質紓解焦慮等特質者,較易有施用毒品情形。


2.家庭因素:父母親或手足有吸食毒品行為、父母親缺乏管教、監測子女外出去處、交友情形或管教態度不一、家庭親密度缺乏,關係衝突、父母親婚姻狀況不完整。


3.學校因素通常學業成就低、適應性低、對未來所受教育的期望低、於學校中曾受過處分、同儕或朋友有較多偏差行為。


4.社會原因:有工作或打工經驗、缺乏就業機會、參加幫派經驗或陣頭表演活動等。


()販毒者販毒者而言,其最終考量在於是否能獲取利潤,以下為販毒者從事販毒行為所考量的動機與效用:


1.法律風險成本毒品價格高並非毒品本身製造成本高,而是販賣者面臨刑罰上的風險,所以國家對毒品刑罰的態度,會直接影響販毒者販毒的意願,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正是最佳的寫照。


2.行銷管道因素由於毒品銷售多透過非法管道,如幫派或聲色場所業者等進行買賣,就青少年而言,還包括公共廁所、公園角落、轟趴場所、網咖、電動玩具店、社區空屋等處,故該區域之行銷管道是否順暢直接影響販毒者的意願。


3.市場需求者因素就毒販而言,賣一件毒品與賣一百件毒品同樣是面臨高代價的刑罰,故毒品市場須達一定規模以上方有超額報酬可賺,是以如何有效阻斷吸毒人數增加(包括消極的勒戒與積極的教育等措施),將直接影響販毒者的意願與行為。


     由上可歸納出降低毒品市場的興盛可透過兩種措施一為降低毒品需求者的動機,二為加重毒品供給者的成本前者可透過學校教育、社區宣導、加強高關懷學生照顧與強化家庭教養功能等方式來達成後者則需透過法律立法面與執行面來完成。


 


二、目前實務工作上的問題探討:


(一)學校教育人員對毒品認知不足(缺乏經驗)


目前高中職校編配有軍訓教官協助學校推動反毒工作,但並非所有教官對毒品認識及輔導都具有一定能力。另中小學學務人員及導師對是否施用毒品辨認專業不足,無法對高危險群學生作篩檢;且由於國中社區化,部分學校對涉及毒品的學生抱持敬而遠之的態度,都是影響毒品防制工作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加強各級教育人員對毒品施用及行為特徵之辨識能力及教導學生拒絕毒品技巧,應屬當務之急


(二)幫派入侵校園,學生擔任藥頭


幫派利用部分學生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的認知不足,吸收未滿18歲青少年販毒,一方面利用其年幼無知,易受同儕慫恿好奇嘗試;另一方面,青少年加入幫派,除尋求同儕認同及勢力保護之因素外,自身常多為施用(或有成癮)者,且亟須經濟來源,故易轉以販毒維生。因此,除加強高危險群學生之輔導與管制外,警方亦應與各級學校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使學校樂於向警方尋求協助,保障學生之就學權利。


(三)快速檢驗試劑不符需求


新興三、四級毒品因具原料獲得與製造容易、罰責輕、利潤高、外觀多樣、銷售管道多元等特性,加上三、四級毒品快速檢驗試劑缺乏市場需求,廠商無意願研發,市面上快速檢驗試劑檢驗範圍多限於一、二級毒品,不符學校需求,影響學校使用,嚴重影響校園學生藥物濫用之清查輔導工作,已儼然成為當前防制青少年濫用藥物之困境。


(四)失學未就業青少年施用毒品問題較不被重視


根據在學生與街頭青少年濫用藥物調查,發現失學未就業之青少年用藥比例明顯高於在校學生,顯示脫離校園之青少年是藥物濫用另一高危險群。針對義務教育性質的國中小學中輟生,本部訓委會已擬定方案並報院核定,現已積極尋回中輟生安置就學。有關1618歲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因非屬義務教育之ㄧ環,宜由相關部會訂定輔導方案並安排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以減少失學未就業青少年施用毒品之比例,並間接避免影響同儕或年班較低同學之行為與態度。


(五)第三、四級毒品對施用者未訂罰則


青少年施用毒品大多數為三、四級毒品,惟在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對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並未訂有處罰規定故無法對青少年產生嚇阻及約束效用。雖然第三、四級毒品之毒性及成癮性較低,但卻常為一、二級毒品先驅藥物。因此,儘速將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處以相對應罰則,應可有效遏止青少年學生對三、四級毒品之依靠。


(六)反毒宣導未能吸引青少年注意


政府反毒宣導工作,各相關部會透過有線與無線電視台、廣播節目、電影短片、紙本文宣及網路等方式宣導反毒與拒毒觀念,惟各部會各行其是,未能有效針對不同族群及領域,整合相關資源實施反毒宣導。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業於民國94年成立反毒資源線上博物館,為使博物館內容更為完善,請各反毒相關單位持續提供更新資料,並加強推廣,使反毒宣導能針對不同族群、年齡層建構合適的反毒宣導策略


(七)社會變遷,家庭功能不彰


台灣的家庭結構隨著社會急速的變遷而產生了多元的變化,雙薪家庭、單親家庭、失怙家庭及隔代教養家庭日益增加,親子間互動低落,關係疏離,加上不良的溝通模式,使家庭失去原本具有的教養功能易導致子女產生偏差行為


參、防範對策


毒品問題嚴重影響國人身心健康,同時也牽累吸毒者家庭經濟,影響社會治安,減損國家競爭力,政府為貫徹反毒決心,全面向毒品宣戰,已將2005年至2008年定為「全國反毒作戰年」,2005年行政院訂頒「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設置要點」,並定期召開反毒會報加強各行政單位間之聯繫,落實緝毒、拒毒、戒毒工作,展現政府重視及防制之決心。


針對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工作,教育部訂有三級預防計畫(如附件)。理論上,學校如能落實一、二級預防措施,則可減少學生藥物濫用之機率,但實際上,學校是一個開放性系統,她接收了來自不同背景的學生,換言之,這些學生放學回家後之活動,事實上是難以完全控制的。在教育過程中,部分學生不適應而中輟或退學離校,這些未就學或未升學之青少年,學校亦無法掌控其行蹤,因而形成校園毒品防制工作的死角,針對上開問題,謹擬相關策略如下:


一、一級預防:


主要是透過宣導措施及辦理正當育樂活動,提升學生認知,避免接觸毒品,尤其針對設有進修部之學校或學校中高關懷學生應特別加強防範作為,另外亦區分不同學制、學校所在地區,規劃符合需求之措施。


  (一)辦理反毒師資培訓


1.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老師及學務人員研習,使其具備學生施用毒品行為特徵之辨識能力及教授拒絕毒品技巧。


2.鼓勵師資培育機構開設防制藥物濫用課程,或辦理「師資培育學生」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課程研習,增進藥物濫用防制知能。


3.要求中小學校教師,3年內完成防制藥物濫用研習課程,並研究開發線上學習課程供教師在職進修,使全體教師具備藥物濫用基本概念。


  (二)編製教材,落實反毒教學


1.成立分齡教材研編小組,整合各部會資源,研編分齡適性參考教材,另辦理創意教學設計競賽,激發教師研發適合不同年齡層反毒議題教材與教法,提供教學運用。


2.反毒教育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中小學每學期於「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課程中實施1堂課以上反毒教學,增強學生反毒認知


3.引導學校建置校園反毒社群、部落格等資訊網,傳送有關防制毒品相關訊息。


(三)辦理學校與社區反毒教育宣導


1.各級學校實施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並於每學年舉辦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積極鼓勵大專院校學生組社團,投入中等以下學校反毒宣導行列。


2.內政單位鼓勵公私立社團、非營利組織等,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反毒推廣活動;文建會輔導地方藝文活動納入防制藥物濫用觀念。


3.縣市政府及交通部、文建會、農委會、勞委會等舉辦各項廟宇節慶或具地方特色之大型民俗文化活動時,應主動置入反毒宣導。


4.加強各入口網站、網路聊天室、線上遊戲、電視及平面媒體等大眾傳播媒介,強制宣導拒毒技巧,減少網路販毒對青少年之戕害。


(四)家長參與,增加反毒認知


1.輔導學校配合家長日、親師日等辦理家長藥物濫用教育活動,建立家長共識,協力防制毒品進入校園。


2.於連續假期前辦理育樂活動,及製發學生假期須知,減少學生涉足藥物濫用高危險場所,並請家長配合及關心子女假期生活。


(第一至四項為一般性措施)


(五)充實學校輔導人力資源,妥適照顧高關懷學生


1.實施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充實學校輔導人力資源。


2.加強學校與家庭之連繫互動,並適時引進社工及社福資源,以協助家庭弱勢學生獲得妥適照顧。


3.各校應辦理壓力調適、問題解決、拒絕誘惑的技巧等訓練活動,增強學生自我管理、保護能力;另對於學業成績低落學生,擬定輔導作法,引導學生適性發展,避免自暴自棄之情形而接觸藥物。


4.將校外聯巡、春風專案及青春專案違規青少年造冊追蹤輔導,屬學生身分者,由各縣市校外會轉學校加強輔導;非屬學生身分且未滿18歲之青少年,由縣市少輔會錄案協助輔導。


(六)設計多元適性課程,強化學生學習興趣,預防學生中輟


1.強化學生生涯發展教育與輔導,規劃社團活動與服務學習,激發學生的多元智慧,找回學習的自信與成就感。。


2.賡續實施技藝教育,鼓勵選讀國中技藝學程學生升讀實用技能學程


3.對於學習較弱勢學生,提供實用技能學程、輪調式建教合作班、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高職重點產業類科就業方案、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等措施,提高學習興趣,引導升讀意願,落實因材施教、適性教育之理想。


(七)加強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輔導,減少失學


1.維持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學雜費補助措施,另訂定「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學費方案」。


2.對於經濟弱勢而無法繼續升學學生,提供實用技能學程、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加額補助經濟弱勢學生方案、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高職重點產業類科就業方案、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等措施,以提升其就學意願及機會。


(八)加強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業與技藝輔導


1.結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青少年就業研習計畫及本部中部辦公室、技職司就學輔導措施,協助提供16歲至18歲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升學、職訓或就業管道。


2.結合青輔會推動之「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協助青少年就業準備。


3.協調高中以上學校,提供16歲至18歲未穩定就業者,進修學習機會。


(九)加強毒品查緝工作


1.加強校外聯巡及春風專案工作,查緝在外遊蕩學生,置重點於青少年聚集場所。


2.持續辦理「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查察活動,由檢警機關共同規劃同步大掃蕩毒品行動,減少學生涉入不當場所,並加強執行網路巡邏,杜絕網路販毒。


3.健全民俗活動人員管理制度,定期查核相關團體。


(十)依學校屬性加強保護因子


1.加強進修學校(部)學生校外工讀與賃居生輔導、訪視工作。


2.鼓勵學校發展民俗技藝社團,納入學校文化,導引正向發展。


(第五項至第十項為加強性措施)


 


二、二級預防:


針對高危險群學生進行尿液篩檢,以及早發現學生施用毒品,給予適當介入與輔導。


(一)完善中輟生回歸校園安置就學措施


1.中輟學生尋回復學後,原則協助學生返回原班或原校就學。如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原就學環境,經縣市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鑑定通過,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者,可安排就讀中介教育措施。


2.協助家庭失功能輟學生復學就讀慈輝班;增設中、北部地區住宿型中途班,提供中輟復學生短期過渡性的就學輔導措施。


3.辦理中介教育措施訪視,提昇中介教育措施之經營品質,發展中介教育與技藝教育課程或彈性方案,強化輔導資源。


(二)強化清查與篩檢功能


1.督促學校確實掌握校內高關懷個案,並加以輔導。


2.要求各校確實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進行高關懷群篩檢,尤其加強連續假日後之檢測工作,以早期發現,防堵校園毒品蔓延。


3.學校發現毒品來源,應以密件函送校外會,校外會再將資料以密件函送交警察機關追查,經追查藥物來源若與學校有關,應通報學校協助處理。


4.檢警機關主動清查幫派及不良組織,在查獲青少年學生施用毒品徵象時,應針對加入幫派或不良組織學生或中輟學生,通知學校加強輔導外,並清查背後有否幫派分子以毒品控制,發展組織等情事,以防制幫派進入校園販毒,並以毒品控制青少年學生牟利;另結合防制校園暴力霸凌計畫,加強防制幫派分子進入校園。


(三)完善篩檢資源


1.鼓勵廠商研發新興毒品之快速檢驗試劑。


2.中小學主管機關應編列相關經費購置試劑,提供所屬學校使用。


3.檢驗機構尿液篩檢增加檢驗新興毒品項目。


(四)強化學生施用毒品輔導諮商網絡


1.各縣市結合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源,建立「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並提供輔導諮商之服務機制,以強化二級預防成效。


2.規劃各縣市得設置反毒資源中心學校,統整縣(市)內相關資源,以利資源共享。


3.各級學校組「春暉小組」輔導施用毒品學生,通報校安中心列管,必要時得請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擔任小組成員或協調衛生醫療單位輔導人員、社區輔導機構或宗教團體到校協助吸毒學生個案諮商輔導。


4.不定期評估春暉小組輔導成效,並由縣市政府成立輔導團協助學校春暉小組進行吸毒學生輔導工作,適時提供相關輔導資源。


5.辦理學校藥物濫用輔導人力培訓工作及輔導高關懷學生經驗豐富人員工作經驗傳承或特訓。


(五)健全施用三、四級毒品之罰則


  施用三、四級毒品青少年,有構成少年虞犯情形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警察機關以虞犯身份,移送少年法庭。另對於提供者,目前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兒童少年福利法科予刑責及罰緩。惟為加強嚇阻作用並顧及學生未來就學問題,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建議採行政罰方式處理,由執法機關對家長與吸食毒品之青少年施以一定時數之衛生教育及輔導教育與行政罰緩,並予法制化。


三、三級預防:


學生如經3個月追蹤輔導採集尿液複驗,仍為陽性反應者,則應結合地區醫療院所,投以治療。


(一)施用一二級毒品濫用者,移送警察機關處理,並轉介個案至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賡續戒治。


(二)施用三、四級毒品濫用者,經學校輔導若仍呈現陽性反應者,應重複實施輔導作業,倘經第2次輔導仍為無效者,請警察機關以虞犯身分移交少年法院(庭)處理。


(三)學齡青少年經裁決強制勒戒或服刑出所後,將資料函送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實施社工追輔,對於有就學意願者,安排轉換學校就學,並重新列入該校特定人員,重複實施輔導。


肆、各單位分工一覽表


如附件。


伍、督導管考:


一、督考機制:


(一)各級學校執行本計畫之成效,應列為校務評鑑及獎補助款審核之項


      目。


(二)地方政府執行本計畫之成效,列為教育部一般補助考核及督學統合視導重點項目。


(三)地方政府及本部中部辦公室應建立執行本計畫績優之學校之獎勵機制。


二、獎勵措施:


(一)相關研究、教材研發及實務推動人員及教師,有具體優良事蹟者,由本部公開表揚,並作為教師評鑑(考績)或升等之加分參考。


(二)校長或學務主管規劃執行本計畫,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者,應優先提報教育部年度春暉專案優秀人員表揚。


陸、結論


反毒是一整體性、全面性與持續性之工作,為防止毒品戕害校園學子,應積極結合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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